专题文章

公益不是一个人做很多,而是每个人贡献一点,“人人公益”才是全社会的最终愿景。“人人公益网站”正是希望每个人的公益之心点滴汇聚、薪火相传。 [详情]
项目内容
成立“四川地区受灾群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请四川民政厅分管副厅长罗平恩和协会副会长陈倚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四川民政厅人事(社工)处处长舒渠峰和协会副秘书长南燕担任执行组长。成员由成都市民...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培训工作会在四川召开
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工作,3月15日,项目领导小组在四川召开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培训工作会。
 我会参加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工作会
为切实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工作,3月19日,项目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全国性社会组织培训工作会。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项目办公室主任刘振国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首次获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2012年4月20日立项公告,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申请的“西部地区受灾群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获批立项,立项资金100万元。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西部地区受灾群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启动仪式在京举行
2012年5月3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北京举行了“西部地区受灾群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启动仪式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1月底前须执行完项目资金
6月6日,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为保证项目执行进度,项目资金应当于7月底前执行50%,11月底之前执行完毕。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赴四川实地执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西部地区受灾群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
6月28日至7月4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西部地区受灾群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执行小组及专家一行10人,深入四川汶川、绵竹、彭州、成都等县市10余个乡镇,走村入户,进行个案心理辅导服务、小组生计发展服务和社区...
新疆克拉玛依市首个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受牌
8月10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在克拉玛依区胜利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举行了社会工作服务组织试点工程试点单位授牌仪式。
新疆社会工作巡回宣讲团来克拉玛依市开展专题讲座
8月10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政厅联合中国社工协会组织的新疆社会工作巡回宣讲团抵达我市开展社会工作专题讲座。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秘书长南燕一行专家组赴福海县蓓蕾社会工作服务站指导工作
7月16日下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秘书长南燕一行专家组来我县对蓓蕾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程建站情况进行指导工作。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经验交流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西部地区受灾群众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于2012年4月24日立项后,迅速行动,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执行小组,召开项目指导专家咨询座谈会和项...
协会参加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推进会
2013年3月18日下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在北京召开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推进会,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出席并讲话,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南燕副秘书长应邀出席并作年中央财政支持中国社会...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公告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截止4月10日,经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初审,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了901个项目。
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办)、各立项单位:
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办),各立项单位: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处、办),各计划单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间组织管理局,各立项单位: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办法
一、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向项目办公室申请。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细则
一、项目的主要目的。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重视和期待。党和政府通过财政支持,构建对社会组织引导型的政策体系,指导和调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积极作用。